根据《欧盟条例 2016/679》(以下简称“GDPR”)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PEIMAR S.R.L.(以下简称“数据控制者”),注册地址为 Brescia (BS), Via Cefalonia 70 – 25124,作为“数据控制者”,特此告知您:为与客户订立合同和/或在合同履行和/或签订过程中收集的您的个人数据,将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自然人的权利、基本自由及尊严,尤其是其隐私和个人身份。我们同时告知您,如向您提供的相关服务涉及处理由您负责的第三方个人数据,您有责任确保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对数据主体应尽的义务,从而确保我们对该等数据的处理具有合法性。

所处理数据的来源、目的、法律依据及性质
由您直接提供的个人数据将由 PEIMAR S.R.L. 进行处理,其目的在于与客户订立合同和/或在合同履行和/或签订过程中进行相关处理。此外,公司也可能处理由客户向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个人数据。在此情况下,客户作为独立的数据控制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并应使公司免受第三方数据主体因数据处理而向公司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和/或损害赔偿请求。在遵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且无需数据主体另行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将为以下目的存储、收集和处理相关数据:

  • 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和/或订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和/或管理任何合同订立前的措施;
  • 履行任何监管义务、因开展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务及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与行政和会计活动有关的义务;

上述 a) 和 b) 项所列处理目的的法律依据为《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b) 项和 c) 项。为上述目的提供相关数据属于自愿行为;但是,如未提供相关数据或拒绝提供数据,公司将无法履行和/或订立合同,也无法提供合同所要求的服务。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还包括以下数据,这些数据是为了在公司的应用程序中完成用户、设备系统及公司的注册所必需的:

  • 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
  • 设备安装地址及其所在城市;

上述数据的收集旨在使客户能够在 Peimar S.r.l. 的应用程序中进行注册,以便分析设备的能源产量并优化技术支持服务。上述处理目的的法律依据为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因为该处理基于数据主体的同意。是否同意使用此类数据属于自愿选择;如数据主体希望反对为注册 Peimar S.r.l. 应用程序而处理其数据,或希望撤回此前给予的同意,可随时按照本隐私政策中“数据主体的权利”部分所载的说明进行操作,而不会产生任何其他后果(但将无法继续使用该应用程序)。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为直接发送公司自身广告材料、开展直接销售、进行自身市场调研,或就与客户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发送商业信息而进行的数据处理,公司可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典》第 130 条第 4 款以及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发布的相关规定,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电子邮箱地址或邮寄地址,即使未取得明确同意亦可进行上述处理。为此目的处理数据的法律依据为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数据主体仍有权随时反对此类处理,具体可按照本隐私政策中“数据主体的权利”部分所载的说明进行操作。

数据披露
相关数据可能会披露给根据 GDPR 第 28 条被指定为数据处理者的第三方,尤其包括银行机构、保险行业相关公司、为开展公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服务提供商以及公司的顾问,但仅限于因税务、行政、合同原因或为满足现行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要求而确有必要的情况。

您的个人数据,或由您负责的第三方个人数据,也可能被披露给 PEIMAR S.R.L.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外部公司,由这些公司履行因所接受委托而产生的相关义务。仅会向这些公司传输其完成受托活动所必需的数据。根据 GDPR 第 29 条,所有依据 PEIMAR S.R.L. 所提供的指示开展工作的员工、顾问、临时工作人员和/或任何其他“自然人”,均被指定为“获授权处理数据的人员”(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员”)。PEIMAR S.R.L. 将向获授权人员或可能指定的数据处理者提供适当的操作指示,尤其是在采取和遵守安全措施方面,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特别是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根据 GDPR 第 33 条,客户应向 PEIMAR S.R.L. 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潜在“个人数据泄露(data breach)”的情况或事件,以便公司能够立即进行评估并采取可能必要的应对措施。相关通知应通过下文所列联系方式发送至 PEIMAR S.R.L.。
相关数据不会被公开传播。
PEIMAR S.R.L. 根据公共机构的明确要求向其提供数据的义务不受影响。

向境外传输
所收集的数据不会传输至位于欧洲以外国家的服务器。
处理方式、处理逻辑及数据保存期限
您的数据将为上述目的,以合法、公平的方式进行收集和记录,并遵守 GDPR 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个人数据通过人工、计算机及电子通信工具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与上述目的严格相关,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PEIMAR S.R.L. 将在整个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处理个人数据,并可在此后继续处理,以主张或保护自身权利、用于行政管理目的和/或履行届时适用的监管及法律框架所规定的义务,同时遵守有关数据保存的特定法律要求。

数据主体的权利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数据主体权利行使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1],就本隐私政策所涉及的数据处理而言,作为数据主体,您有权要求确认您的个人数据是否正在被处理;有权访问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并有权要求更正或删除这些数据;有权要求将相关更正和删除情况通知本组织可能已向其披露数据的相关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限制数据处理;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对您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进行数据可携带;并有权反对处理您的数据。特别是,如果与您有关的决定完全基于对您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包括用户画像),您有权对此提出反对。如果您认为与您有关的数据处理违反 GDPR 的规定,您有权根据 GDPR 第 77 条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有关您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或行使您的任何权利,可通过书面方式联系 Marco Casale (info@peimar.com)。

数据控制者
根据 GDPR 第 4 条规定,数据控制者为 PEIMAR S.R.L.,Via Cefalonia 70 – 25124 Brescia (BS),增值税号:03416340986 – 税号:03416340986

数据保护官
由数据控制者根据 GDPR 第 37 条及后续条款指定的 DPO(数据保护官)可通过电子邮箱 privacy@peimar.com 联系。

数据控制者
PEIMAR S.R.L.
30/10/2020

[1] 根据《欧盟条例 2016/679》第 12 条及第 15–22 条